陳為廷自爆三年前在客運上對女乘客襲胸,遭檢方緩起訴處分。檢察官昨表示,被害人起初不想撤告,要給陳一個教訓,後來才願意給陳自新機會,同意檢方緩起訴。
當年承辦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孫立婷表示,當時陳只是個大學生,偵查過程態度配合。因考量他還是學生,沒有前科,緩起訴附條件是寫悔過書、支付國庫一萬元及推薦商品日本旅遊推薦景點參加六小時法治教育。
新竹客運司機鄒鈺柱昨回憶,二○一一年七月五日當晚,他從新竹開往台北,車子才駛下國道交流道,停在第一個站啟聰學校附近,被害人母親已在現場等候,敲車門要求他別讓乘客下車,這才知道車上有女乘客被襲胸,派出所警員也隨即趕到處理。
據了解,被害人年紀廿餘歲,當時應是大學生或研究生,家住台北。對陳為廷不尊重女性的舉動很氣憤,後來考量陳還是學生,選擇寬容。
陳為廷並自爆大四那年,也曾在夜店舞池裡有不當肢體觸碰,接受學校性平會決議接受心理諮商。
清華大學主秘李敏表示,依照性平法規高畫質行車紀錄器定,為了保護當事人,學校不方便就此事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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